9月1日,《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改二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修订草案于去年10月份提出后,因为拟规定职工集体协商的程序和制度颇受关注。对比最新发布的修改二稿发现,提起集体协商要约的职工人数从三分之一上升到半数以上,集体协商期从60日延长到三个月。
集体协商如何发起和进行?修改二稿规定,职工认为需要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的,应当向企业工会提出。经半数以上职工或者半数以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企业工会应当向企业提出集体协商要约。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的,职工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地方总工会提出集体协商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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