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损害赔偿与违约金有哪些区别
损害赔偿与违约金的区别如下:
1.成立要件不同。违约金责任以法定或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为根据。而损害赔偿责任不仅要有违约行为存在,而且还须有另外一方当事人因此而遭受损失的事实。
2.责任数额的确定不同。违约金责任数额的确定具有某种任意性,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自由议。而赔偿责任的数额,通常是以损失大小为根据的,并且只能在违约以后确定。
3.存在范围不同。只有法律规定了强制性违约金责任或当事人在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时,违约金责任才能得到适用;否则,不能适用违约金责任,而只能主张损害赔偿。违约金责任的适用范围,比损害赔偿责任狭窄得多。
二、关于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是什么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是,可以选择适用,即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的违约金数额,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二者不能同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三、关于违约金的相关法律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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