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有什么区别
违约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的区别在于二者的性质不同,违约损害赔偿主要是一种补偿性的责任形式,而支付违约金则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属性。在实践中,损害赔偿通常要与实际损害相结合,而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与实际损害之间并无必要联系。即使在没有损害的情况下,也应支付违约金。如果支付补偿性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债务人还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弥补违约金的不足部分,即违约金可与赔偿损失并用。但在两者并用的情况下,应以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作为责任的最高限额。
二、违约损害赔偿的方式
违约损害赔偿有如下方式:
1.修复。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2.折价赔偿。财产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对于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3.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三、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
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全部赔偿原则、财产赔偿原则、损益相抵原则、过失相抵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指加害人应当赔偿因其加害行为给物权人造成的全部损失。适用这一原则时应当注意只能以实际损害作为标准。
2.损益相抵原则,即如物权人因损害发生而受有利益,应当将此利益从损失额度中予以扣除;侵权人仅就二者差额部分予以赔偿的原则。
3.过失相抵原则,即在侵害物权的损害赔偿责任中,由于双方的混合过错成立而减轻加害人责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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