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产权到期后的处理问题,依据民法典最新规定,房屋基础土地用益物权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而房屋所有权本身,没有期限限制,无需特别解决。具体的续期措施,续期费用的缴纳减免,还需要等待详细的法律法规出台。这些尚待完善的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应该包括是否需要缴纳续期费用,如何缴费、收费标准、办理机关等。
什么是房屋产权共有人
房屋共有人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共有房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
三、产权共有人可以去除吗
理论上可以实现这个目标,但不是除名。而是共有人之一放弃财产权利,将其名下的财产份额转让或者赠与其他共有人。换句话说,不经过被除名者的同意,是不可以的。
如果有以上的转让或者赠与书面协议,并经过公证。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房产证,在新的房产证上除去某人的名字。
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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