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在哪办理
宜春市袁州区府前路市政大楼
二、宜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三、宜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条件
①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
②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③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
④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
⑤其他难以实现就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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