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可以辞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三十日后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避免劳动争议,最好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
2。试用期内,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不交接造成损失。另外,劳动者在行使辞职权时,应注意两点:
(1)用人单位已支付培训费并约定服务期限,劳动者违约的,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提前通知日期应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追究劳动者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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