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过户主要通过买卖或赠与两种方式进行。当事人通过买卖或者赠与变更房产证名称的,可以向房产所在地房地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等材料,到税务窗口审税,依法缴纳税费后办理过户手续。通过买卖过户比通过赠与过户需要缴纳更多的税费,但通过赠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出售房屋时需要缴纳房屋总价20%个人所得税。
离婚后如何办理房产证过户
1、离婚后双方各自带上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离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离婚协议、原始收据等证件,共同去该房屋所在地的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更名,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2、法律依据: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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