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为单位申请条件:(一)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二)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四)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五)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任何成员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个人为单位申请条件:(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二)年龄符合规定标准(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五)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六)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申请经济适用房有以下流程:
1、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且准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去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上报房管局审核;
3、上报还要经过复审,由上级房管局按照规定对上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并公示1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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