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籍一般是要求所取得该地的是非农户籍为三年或者五年以上。
2、中偏低收入群体中家庭户(60岁以下),未婚居民(30岁以上60岁以下)无房户(历来无房产记录)或住房困难户,符合购房条件的省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除被拆迁房屋外无其他住房的)。
3、已经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待遇(含房改、集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离婚人员原则上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时对今后双方的住房问题应由双方妥善解决。
4、如居民离婚后确有特殊住房困难且离婚5年以上,经严格审查批准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5、年龄未满30周岁的离异、丧偶、未婚居民,一律暂不能购买。
6、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
7、无房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无私房)及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8、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及长沙具体情况确定。(注: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长沙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的条件:
(一)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二)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四)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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