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相关凭证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支付花名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登记表等招聘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其中,(一)、(三)、(四)项的相关凭证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关系证明需要哪些凭证?
劳动关系证明是指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提供工资支付凭证、保存集体合同等。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关系证明需要哪些凭证可能存在一些灵活性,但一般来说,需要以下凭证:
1. 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关系证明的核心证据,证明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的具体内容。
2. 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证明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性,是劳动关系证明的重要依据。
3.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证明了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据,也是劳动关系证明的必要内容。
4. 工资支付记录:证明了用人单位已经按照协议或法律规定支付了劳动者的工资,也是劳动关系证明的必要内容。
5. 集体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集体合同关系,那么需要保存集体合同作为劳动关系证明的依据。
不过,上述凭证只是劳动关系证明中的一部分,实际上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劳动关系的性质、履行情况、纠纷情况等。如果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劳动关系证明的凭证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其中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登记表等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和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相关凭证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考虑哪些凭证可能存在一些灵活性,但一般来说,需要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支付记录和集体合同等凭证。不过,上述凭证只是劳动关系证明中的一部分,实际上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劳动关系的性质、履行情况、纠纷情况等。如果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劳动关系证明的凭证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