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程序如何办理
时间:2023-05-07 17:22:39 2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公司解散程序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时,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在十五日内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决定。被解散的公司超过十五日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清算组成员可以是股东、董事或者其他人,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吊销许可证被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在清算组工作结束后,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注销登记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经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解散的,应当自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期间,清算组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3)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4)清偿税款清算组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不得清偿债权人,清算组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赔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按照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存续,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向股东分配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的解散程序分为四步:一是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二是注销登记,最后是出示公告通知公司终止。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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