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如何发起公司解散程序
股东发起公司解散的程序如下:
首先: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会议作出解散公司决议,决议的作出必须经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则股东大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最后: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的解散即告完成。
一、公司注销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公司清算有哪些要求?
公司清算的要求如下:
1、具有解散的事由;
2、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3、需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按照法律规定,开始清算程序;
5、清算结束后,应当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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