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女士:我想咨询一下,企业员工咋休婚假和产假?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人员回复:《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3天),增加婚假18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增加产假3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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