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个人是不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因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须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一、赠与合同已经过了公证,可以撤销吗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如果赠与人拒绝交付捐赠的财产,受赠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赠与人交付财产。但是,受赠人不履行捐赠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捐赠财产权利转移前,捐赠人可以撤销捐赠。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和道德义务性质的捐赠,是不可以撤销的。
二、如何确定工程欠款纠纷诉讼当事人地位
工程欠款诉讼中的主体地位的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项目法人正常营业情况下工程欠款诉讼被告的确定,在项目法人出资方(股东)出资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只应将项目法人作为被告。
2、项目法人终止情况下工程欠款诉讼被告的确定。
3、项目法人歇业后,如项目法人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施工企业提起工程欠款诉讼的,应列清算组为被告。
4、项目法人歇业后,被登记主管机关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施工企业提起工程欠款诉讼的,应列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为被告。
5、项目法人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项目法人债权债务的,施工企业提起工程欠款诉讼应以项目法人和清算主体作为共同被告。
三、行政公益诉讼的特征是什么
行政公益诉讼具有显著的预防性。与私益诉讼相比,公益诉讼的提起及最终裁决并不要求一定有损害事实发生,只要能根据有关情况合理判断有社会公益侵害的潜在可能,亦可提起诉讼,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行政公益诉讼的判决未必仅限于诉讼当事人,其效力具有明显的扩张性。
全文6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