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起诉的,房屋登记机构就存量房买卖提供网上签约,并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的行为,是其为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保障交易安全提供的一项服务措施。网上签约行为的主体是存量房交易的双方当事人,该行为实质上是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行为。
房屋登记机构提供的网上签约服务以及将有关签约信息在网上予以公示的行为,并不是交易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该行为对交易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
已经网签的合同,原则上是不允许私自改的。国家房产政策比较严,如果允许开发商改合同,会出现“变相炒房”的现象,影响国家的调控政策;如果是开发商违约的话,购房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诉请撤销合同,通过仲裁或是法院的判决书等相关文件,房产部门依法撤销合同。
一、网签购房合同后如何备案?
1、购房人(单位)在交付购房款(包括订金、首付款、按揭款)时,一定要向房地产开赴企业索取由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
该通知单共分为四联,一联由开发企业留存,
二、
三、四联给购房人(单位),由购房人(单位)持此三联到预售资金开户银行交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购房款,否则,购房人(单位)可拒绝履行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反映解决。
2、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须持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第三联到市房产交易备案,合同自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如购房人不按要求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房产管理部门对其申办的权属登记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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