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平就业创业证办理投诉
监督和投诉电话:0599-6083255
二、南平就业创业证办理条件
1.就业人员办理条件:县属用人单位招用的高校毕业生(非公有制单位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按照属地)。
2.失业人员办理条件:与县属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三、南平就业创业证办理材料
1.身份证(查验原件并复印1份);
2.两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3.就业:被用人单位录用的提供劳动合同(查验原件并复印1份);
4.失业:解除劳动合同文件(查验原件并复印1份)
5.填写《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表》1份,登记表由受理窗口提供。
四、南平就业创业证办理依据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就业管理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6号)
第一条毕业生离校后在我省就业的,应按照就业单位隶属(非公有制单位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按照属地)到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办理就业接收登记手续,申领《就业创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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