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伤残赔偿标准为:1、医疗费赔偿,按照医院出具的治疗费用收费凭证,鉴定结论确定的必然发生费用进行赔偿;2、残疾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居民收入标准乘以20年给予赔偿;3、误工费的按照受伤员工的平均工资标准乘以实际误工的天数给予赔偿;4、住院伙食补助按照机关单位人员出差标准进行赔偿。
一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24个月=61224元。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90%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90%(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元15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551元6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97445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497445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224元=558669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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