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是一种住宅楼房业主共同筹集的资金,用于对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包括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维修基金的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商品房的征收比例为成交价的2%,房改房的征收比例为成本价的2%。
公共维修基金,即用于对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资金。
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
公共维修基金的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一般公共维修基金的征收比例为:商品房:成交价的2%;房改房:成本价的2%。
公 共 维 修 基 金 的 使 用 范 围 是 什 么 ?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公共维修基金是用于对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资金,共用部位包括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利息用于维修、养护,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维修基金由业主共同筹集,业主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九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第八十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第八十一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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