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18日,襄樊市消费者金某的妻儿用修理过的某牌热水器洗澡,其岳母在外看护,结果发生中毒惨剧,导致其岳母死亡,妻儿在经急救后,分别于12小时后和几天后苏醒,12岁的儿子金城两侧大脑半球轻度萎缩,智力只相当5岁左右。
市消委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厂家赴现场展开调查,调查发现该热水器是在更换了排气量大的减压阀后的当天即发生事故,且标注为烟道式的热水器未安装排气烟道。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消委又请武汉市燃气检测站再赴现场对热水器进行检测,得出结论为:某牌牌热水器是烟道热水器而未安装烟道管,属于安装错误,某牌公司应负安全责任。某牌公司维修人员维修过程中更换减压阀加大排气量,致使CO排量严重超标,是造成煤气中毒的直接原因,某牌公司应负全部责任。由于协调未果,消委支持消费者上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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