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宝鸡讯(记者杨晔)一起一氧化碳中毒导致4人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5月19日上午在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清姜法庭公开审理。这是宝鸡近年来类似性质死亡人数最多的一起民事案件,法庭未当庭宣判。
2005年1月10日,原告薛某购买某品牌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一台,并由被告方经销商指定的安装工上门安装。2月6日下午,原告亲属发现薛某在使用燃气热水器时一氧化碳中毒,屋内4人全部死亡,后经公安机关鉴定,均系一氧化碳中毒身亡。
法庭上,原告代理人以某品牌燃气热水器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法庭判令被告广东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等各项费用合计75万元,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被告代理人辩称,自己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没有发生侵权事实,要求法庭驳回原告方的所有诉讼请求。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代理人就损害事实、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是否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产品缺陷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合议庭经过充分合议以后,决定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全文4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