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5月24日上午6时许,我市某局宿舍楼二楼毛某家突然起火,幸亏消防人员及时赶到将大火扑灭,无人员伤亡,但洗手间一台海尔金海象电热水器和一台洗衣机及室内装璜已严重烧毁,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毛某认为是电热水器(使用不到一年)起火燃烧引起火灾,但被该热水器生产厂家断然否定,拒不承认该台热水器内主要部件存在质量安全性能问题。毛某于是投诉到市家电办,要求进行技术认定。市家电办当天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全方位的仔细勘测,认定火灾起火点位于电热水器内部,起火原因是由于电热水器温控器触点出现凝露,导致绝缘程度下降,出现漏电打火,长期发热引起基座起火,进而引起保温材料燃烧致火灾扩大。
但厂家仍歪曲事实,坚持其错误观点,极力否定市家电办认定结论,并要求市消防部门进行认定。市消防部门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于当月底出具了《火灾原因认定书》,其认定结果与市家电办完全吻合。厂家仍不服,又申请宜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再次认定,结论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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