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劳动合同。公司搬迁造成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又不能变更劳动合同的,公司提前通知劳动者本人或支付代通知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公司搬迁员工不去能不能得到赔偿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的,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能得到赔偿。具体情况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公司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公司需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1、由解除决定人递交解除申请书;
2、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3、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4、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职工在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签字领取;
6、给职工办理团、工会组织关系和档案等转移手续;
7、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公积金转移手续等事项;
8、给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二、公司搬迁员工怎么解散?
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三)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给哪些赔偿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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