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规定》与此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有哪些不同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及组成是什么面对新规定,企业HR了解多少呢
HR在运用最低工资标准时有哪些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HR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在核算经济补偿金时的如何应用
HR,有应对策略了吗
新规与以往内容的主要区别
1993年11月24日,原劳动部颁布并实施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尽管该《规定》仅适用于企业和在企业中领取报酬的劳动者,但最低工资标准的亮相,还是让更多的劳动者特别是非正规就业领域的劳动者对自己劳动的价值心中有数,在与用人单位协商报酬标准时有了起码的参照。事实上,在随后的10来年里,各地在制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适用的范围已不再仅仅局限于企业,如一些地方专门确定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或强调特殊劳动关系适用于最低工资规定等。实践表明,为最低工资标准立规矩,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是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用人单位和社会行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相对1993年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而言,两个规定的名称尽管只是“企业”一词之差,但两者的对象范围大不一样。前者主要针对企业及其中获取报酬的劳动者;而后者的适用范围则不仅仅是企业,还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应了当前经济成分多元化的趋势。
旧规定在确定最低工资率时,强调参考的因素为政府统计部门提供的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职工的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城镇就业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新规定则提出,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仅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状况等因素,还必须将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作为参考因素,显然,这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更到位,也更合理。
此外,新规定在关于最低工资的支付形式、调整时间以及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等方面的规定上都更完善。如为适应就业方式多样化,特别是灵活从业人员越来越多的新形势,新规定除继续延用月最低工资标准以外,还强调最低工资标准可采用小时工资标准的形式,并明确了计算方法;新规定要求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这相对旧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应适时调整,但每年最多调整一次”的要求,显然更规范;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新规定大大强化了违反规定行为的赔偿力度,对企业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旧规定要求向劳动者支付差欠工资0.2_1倍的赔偿金,新规定则提出,赔偿金最低为所欠工资1倍,最高可达5倍。
上述这些变化,不仅体现出《最低工资规定》更强调可操作性,而且张扬了人文关怀精神。随着我国劳动力的市场化,竞争力较弱的劳动者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背景下,不仅难以找到工作,而且在付出了劳动却得不到合理报酬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建构规范有力的劳动市场规则,确保劳动者特别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报酬权,不仅是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张扬人文关怀、实现社会公平的题中应有之义。《最低工资规定》恰恰承载了这一意义上的双重使命。
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及组成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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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
一、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二、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三、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已经成立,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四、劳动者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和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五、国家、省对相关劳动定额标准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定额标准计算劳动者工资。暂时没有相关劳动定额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并据此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基本计件单价应根据法定工作时间内绝大多数劳动者能够完成的正常劳动量确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六、下列各项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费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单位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着装等);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七、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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