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可享市民待遇无证不能长期租房据统计,在深圳居住1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有500多万人,其中大多数常年在深圳生活、工作,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事实上早已成为“深圳居民”。居住证依托人口信息平台实现动态化、集约化管理的构思,都符合深圳的现实情况和实际需要,还可以通过“休眠”和“激活”功能,有效实现对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推行居住证管理后,获得居住证的居民可以享受市民待遇。居住证实行一证多用,其使用功能包括劳动社保、计生、教育、公共交通等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内容。取得了《深圳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在深圳市享有的权益有:凭证进入深圳经济特区;凭居住证办理乘车优待证;因公务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出境手续;申请办理车辆入户和机动车驾驶执照;符合办理技术技能迁户、投资纳税迁户和政策性迁户条件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办理;办理长期房屋租赁手续;按规定申请参加本市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登记;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申请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等等。出租屋业主或者出租屋管理人、转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转租给未取得《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户籍人员(六十周岁以上人员除外)长期承租。未取得《深圳市居住证》的,持有本单位的证明来深从事公务、商务活动的人员,持有学生证或者毕业证来深找工作的应届毕业生,经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核实登记后,可以短期租住房屋。短期租住的,一年内只能租住一次,且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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