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手续需提供的证件分为以下3个阶段(幼儿园、小学、初中)
1、幼儿园:
条件:年龄在3周岁以上的健康儿童。
材料: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
2、小学:
条件:年满6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
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小学报名时还需要带上学前教育报告单。
3、初中:
材料:从小学统一毕业的学生,由学校集体报名;单报学生需要带好: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有的区还需一张一寸近期的半身脱帽照片。
高中:
(1)报名表(学校推荐生请加盖公章,自荐生请签字确认)
(2)个人自荐信
(3)班主任或校长推荐信(自荐学生不需要)
(4)户口复印件
(5)初中团员证
(6)其他相关证书资料(参照每个学校要求的报名表上的内容)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保护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的决定
(2006年5月31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市十一届人大十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依法保护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的议案》(第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护我市中小学用地的议案》(第4号)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对两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决定将两议案交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南宁市保护城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条件》,对违反《条例》侵占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的行为要采取措施,抓紧解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市人民政府要将执行条例及本决定的情况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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