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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员工不胜任工作为由调换岗位,员工如果本人辞职的话,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只有在单位以此辞退员工时,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
试用期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不能获得经济补偿;转正后不胜任,经培训或调整工作仍不胜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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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应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为劳动者安排工作条件并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相应的评判标准认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经过对员工的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借款,不接触劳动合同,而是把员工长期放假且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其行为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或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另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正式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雇,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即有赔偿问题。关于经济补偿的工资计算标准,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经济补偿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条件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范围,根据《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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