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任意对劳动者任意扣工资的行为违法,一旦发生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1.任意对劳动者任意扣工资的行为违法,一旦发生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法律依据: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任意对劳动者任意扣工资的行为违法,一旦发生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法律依据: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3.劳动法中是没有企业对员工罚款的相关规定的。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扣,但还是有病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六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第十七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第十八条工人职员的本人工资低于该企业的平均工资者,领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时,如其所得救济费数额低于该企业的平均工资40%,应按平均工资40%发给,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广西计生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三天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显然上述做法违法。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3人已浏览
945人已浏览
389人已浏览
3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