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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女职工妊娠期、产期、哺乳期不得降低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
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可以找单位领导讲道理,讲法律,实在不行,可以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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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面降低你的工资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公司克扣你的工资为由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也就是说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发放。
58.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第五十一条【假期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当然,在司法实践中,职务侵占和其他罪名的定性是非常微妙复杂的,建议聘请律师审理
1,在女职工的怀孕、生育、哺乳期内,单位不能降低工资。2,可以要求单位恢复原工资水平,如果单位不恢复工资的,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劳动仲裁。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相关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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