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针对问题的存在,笔者查阅了有关法律法规,特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仔细分析,对员工请假、公司扣工资的做法是否合理进行解释。国家法律对...
视同出勤,不合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不合理。根据《员工带薪休假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员工在年薪休假期间享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员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不包括夜班津贴、保健津贴),利润工资按正常上班支付。
不合理,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仲裁委申请仲裁。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1988年9月4日)中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到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91人已浏览
319人已浏览
1,490人已浏览
5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