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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
按照法律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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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这里的“连续二次”不是仅指第一次和第二次,也可以指第二次和第三次、或第三次和第四次,即所谓第N次和第N+1次都视为“连续二次”,也就说如果第N+2次用人单位仍愿意与劳动者续订,劳动者就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已经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工作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金,劳动者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补偿金期限最长不超过12年)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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