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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只招211或985毕业生属于就业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
就业歧视 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学习方式、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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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不少湖北籍劳动者表示工作难找,在一些地方求职过程中受到区别对待,或者正常工作过程中被无故辞退的情况,这就涉及地域就业歧视的问题。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会议要求严禁歧视湖北籍劳动者。本文将告诉您法律如何认定和惩戒地域就业歧视。Q1:就业中的地域歧视有哪些表现?答:最突出的表现如用人单位拒绝招录或无故辞退某一地域劳动者。Q2:用人单位实施地域歧视的行为有时会比较隐匿,对此法律如何认定?答:应当承认,用人单位在某些时候确实会变相实施就业歧视,例如,针对来自某地域的劳动者不当提高招录门槛。对
劳动仲裁委的职能是解决劳动争议,其争议的受理范畴如下,其中不包含就业歧视问题。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什么是就业歧视无论是应聘期间或是入职之后,用人单位基于各种包括性别、年龄、宗教、身体健康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部分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条文:《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2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第23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第34条规定:“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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