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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业主大会的职责主要有: ①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②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③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④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⑤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⑥履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劳务外包,企业与劳务外包公司约定的,劳务外包公司应当为外包员工购买社会保障;双方约定的,实际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障。劳务外包公司为外包人员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自用人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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