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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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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规定中可以清楚的看到,企业要用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必须履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工作程序,否则的话,将被视作违法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如果你确实是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那么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根据该法第46条,单位就是再给你一个月工资,你仍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是每工作满一年付一个月,最高12个月。在离职申请原因里你可以写:单位因本人不能胜任工作,要求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你应保存好你原有的劳动合同、工资条等以利将来自己维权。
不能胜工作在企业管理中需要有一个关键依据——考核制度来认定,考核制度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用工双方明确岗位职。二是管理者履行通知义务。三是公司对员工评价的核心是围绕其职场责任进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使用者必须在30天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追加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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