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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正常扣除的费用,只有劳动者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的时候,用人单位才能扣除,且扣除量上也有限制。很多单位为了制约这种不负责的员工,在公司规章制...
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 公司应在员工离职后三个工作日内结清工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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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分清楚是属于哪种情况不管是什么样的原因辞职只要是公司同意的都可以拿到工资,该扣的才扣,如果你觉得有些不该扣的公司却给你扣了,那你大可以去劳动局告,前提是你得看你当初签的合同是怎样说的,如果没有签合同那你就大可以告,因为没签合同公司乱扣你的是公司不对的行为。
这个规定不合理,属于霸王条款,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更别说上个月的了。没有劳动局这个部门吧,劳动争议的案件,是先裁后诉,先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准备下相关证据,证明你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和证此用人单位不合理的条款。辞职方式应该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这个才是劳动法为防止劳动者突然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劳动力缺失的措施。具体法条记不清楚了,大体思路就是这样的,维护自己的权利成功,要回属于自己的工资
劳动者紧急辞职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但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用人单位不能确定过错的,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申请紧急辞职的,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终止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拒绝,但不得在同意的情况下扣除工资;劳动者直接通知用人单位紧急辞职或者申请被拒绝后擅自辞职的,非法终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出勤人员结算工资,但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分别计算结算工资和赔偿损失,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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