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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工作时间中不含用餐时间。但在实际执行中,各单位并不完全一样。有些单位的上班时间是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员工用餐时间应该包含在工作时间内,但是单位由安排员工休息时间,员工在休息时间内就餐就不能包含在工作时间内。在单位的用餐时间是包括在工作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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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时间,由劳动者自由控制或支配的,不包括在工作时间内;反之,应包括在工作时间内。劳动法规并没有对用餐时间是否计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规定,按各地司法实践,一般主要看用餐时间是否由劳动者自由控制或者支配确定:1、劳动者要随时待命且短暂的用餐时间,餐后就要进行工作的,那么就餐属于劳动者必备的生理和生活需求,属于工作的延伸,一般来说这段合理的就餐时间是计入8小时工作时间的,相当于工间休息。2、一些单位会对午休时间做出明文规定,一般会在考勤制度中规定,也有的会在劳动合同中标出,相对来说会有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可以餐后出去逛街或者处理私人事务,这段时间不属于工作时间,也不属于工间休息,不包括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
中午就餐时间不算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法规规定,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三)国际;(四);(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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