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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允许一个劳动者同时与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根据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
劳动者签的劳动合同没写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对于没有约定劳动报酬或约定不明,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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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允许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如因签订两份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当然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和两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全日制用工只能和一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劳动者原单位要求劳动者和另一家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理应得到仲裁委员会的依法支持。 仲裁委员会亦有权依法确认劳动者与后一家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并裁决劳动者继续履行与原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
原则上,《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如果劳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使用者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公司的工作任务,或者使用者提出,拒绝纠正。例外情形:《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双重劳动关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非全日制用工;(2)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关系。
签订的劳动合同两份都由公司保存着是不合理的,而且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合同文本交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未将签订的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举报。延伸:《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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