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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自愿辞职后其没有权利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但要是用人单位为逃避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往往采取一...
员工辞职通常没有经济补偿,但下列情况的除外: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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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自愿辞职后其没有权利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但要是用人单位为逃避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往往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或者欺诈手段,迫使劳动者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自愿辞职的,一般不能要求经济补偿。如果是依法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约,或者因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而拒绝续签的,能够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指按照《》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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