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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不定时制的岗位必须符合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的岗位,且须经劳动部门审批。不是企业想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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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不定时制的岗位必须符合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的岗位,且须经劳动部门审批。不是企业想签就签。不定时工作制仍需遵守国务院有关劳动时间和节假日的规定,法定节日加班的,仍需付加班费。你单位的做法不合法。 二、你可以要求单位为你全面补交各种社会保险,但不能要求给你支付现金。 三、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18条单方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5条的规定,你只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中的一种,而不能两种都要求。
1、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批准,否则,即便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也是无效的,发生争议,也应按照标准工时制处理,劳动者可以主张加班工资,企业的用工成本就增大。企业如何进行审批以及需要提供哪些材料,需要到劳动行政部门去了解具体情况,或是致电12333劳动热线咨询。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加班费的支付问题一般情况下,不定时工作制不存在加班,但是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必须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300%劳动报酬。若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的支付劳动报酬为由,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会导致企业用工成本增加。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仍然享有法定休息的权利,这是宪法和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休息权,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应该保护劳动者的这项权利。而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第六条的规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注意留守员工的休息时间安排,如果未适当安排留守员工休息,劳动者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用人单位“未提供相应劳动条件”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这样企业的用工成本就会增大。何种方式的休息时间安排才能达到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用人单位先制定具体方案,并在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时,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若通过,则按审批的方案执行即可。 4、关于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工资按合同约定支付,不能因为每天工作的时间与法定的8小时有差异就多补少减。换句话说就是,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人一天做得再多也不算加班,一天不做也不能扣工资,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加班算,支付300%的劳动报酬。
一、实行不定时制的岗位必须符合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的岗位,且须经劳动部门审批。不是企业想签就签。不定时工作制仍需遵守国务院有关劳动时间和节假日的规定,法定节日加班的,仍需付加班费。你单位的做法不合法。 二、你可以要求单位为你全面补交各种社会保险,但不能要求给你支付现金。 三、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18条单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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