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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已经失效。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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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仲裁的法定时效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通过诉讼程序,一般劳动权利的诉讼时效就延长至两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书;2、当事人对劳动争议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由此可见,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 所以,尽管劳动仲裁时效已过,也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待仲裁委员会作出超过仲裁时效驳回申请的决定后才能够诉讼。
怎么判断仲裁时效已过对于法院来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果劳动者去请求仲裁因时效问题不予受理,劳动者还可以尝试其他办法,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所以,对于劳动者一直奔波无处寻求帮助,或者与单位协调的情况下,法院应当认定仲裁期间中断。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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