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由工伤保险部门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到办理退休改发基本养老金时终止,但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可以享有当事人本人16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劳动法中对于工伤工资并没有规定,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不变,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以确定不同的工资。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如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工伤工资由所在单位负责。 由此可见,工伤伤残津贴和工资一般是不能同时享有的。
伤残1—4级的职工因为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每个月支付伤残津贴而工伤5-6级只要劳动者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一直领取伤残津贴到退休,这个是人身损害做不到的。当然这和你的年龄什么也有关系,所以前面的律师说两种赔偿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完全正确的。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在理论和立法司法实践中大多不允许受害者在两处都获得赔偿,大多数地区只允许获得较多的一种赔偿的数额。向上海就有规定获得人身赔偿以后,要归还工伤保险支出的费用。但是这并不代表不能进行两个赔偿的诉讼,实践中也完全有可能获得两个赔偿,因为法官是不会主动去审查你是否获得了另外一种赔偿,对方抗辩的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8人已浏览
365人已浏览
300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