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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补缴保险, 另外,最好离职时让公司出具书面辞退通知,如果没有,至少保留工作交接单;如果交接过程中让你填写离职单或...
根据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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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有劳动合同的话,按照劳动合同载明的用人单位为准。 2、加班费的问题比较复杂,个人认为你只能请求08年1月1日开始至今的加班费。 3、未交保险,你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责令公司为你投保并对其进行罚款。 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每月得到双倍工资。也就是说,如果你8月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得到8个月的工资。 5、由于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给投保,你解除合同后还可以得到8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对方拒绝支付,还应支付你50%的额外补偿金。
从10年至今公司和你存在4年事实劳务关系而一直未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而且一直未替你依法缴纳社保,这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的第十条和第十七条之规定,建议先将暗中有关于你与该企业存在4年事实劳务关系的相关证据(工资条/公司提供的银联卡,还税凭据/社保卡,出勤/加班记录、厂牌/厂服等资料),然后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以有回执的形式提交书面辞职(电子邮寄/特快专递等形式)并依法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要求该企业依法对你作出合理的经济赔偿!如是向劳动仲裁部门诉讼的话诉讼免费,请放心,诉讼必赢,因为这一切都有法可依!具体获得的经济赔偿有三种:经济赔偿一:公司和你存在事实劳务关系而一直未签合同,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的第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该公司应该依法对你作出自2008年1月日起至今2倍于8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赔偿=2*8=16个月的工资!经济赔偿二:因公司违法在先二导致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与公司解除劳务关系的公司必需根据合同法的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赔偿你(4年工龄)4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补偿!经济赔偿三:公司自2010年起一直未替你缴纳社保,在你解除合同是必需依法补交4年未替你交的社保!
按照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从劳动关系建立的第二个月开始,劳动者有权要求双倍工资。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为劳动者买社保,该义务不能通过约定来免除。不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购买社保的,在目前阶段,劳动仲裁支持但法院暂不受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为由要求赔偿损失的,劳动仲裁和法院均支持,但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退回所领取的社保补助,或要求抵销相应金额的赔偿。不论如何,劳动者决定在职时或离职后与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仲裁或诉讼的,必须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包括证据方面的准备和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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