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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而一直未缴纳社保

2022-03-09
从10年至今公司和你存在4年事实劳务关系而一直未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而且一直未替你依法缴纳社保,这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的第十条和第十七条之规定,建议先将暗中有关于你与该企业存在4年事实劳务关系的相关证据(工资条/公司提供的银联卡,还税凭据/社保卡,出勤/加班记录、厂牌/厂服等资料),然后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以有回执的形式提交书面辞职(电子邮寄/特快专递等形式)并依法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要求该企业依法对你作出合理的经济赔偿!如是向劳动仲裁部门诉讼的话诉讼免费,请放心,诉讼必赢,因为这一切都有法可依!具体获得的经济赔偿有三种:经济赔偿一:公司和你存在事实劳务关系而一直未签合同,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的第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该公司应该依法对你作出自2008年1月日起至今2倍于8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赔偿=2*8=16个月的工资!经济赔偿二:因公司违法在先二导致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与公司解除劳务关系的公司必需根据合同法的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赔偿你(4年工龄)4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补偿!经济赔偿三:公司自2010年起一直未替你缴纳社保,在你解除合同是必需依法补交4年未替你交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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