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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者享有部分业主权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对房屋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不享有占有和处分的权利。承租人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也就意...
租房者有部分业主权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对房屋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不享有占有和处分的权利。承租人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也就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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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并且在租赁合同期间之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出租人还应该对租赁物承担维修的义务,承租人未履行义务,承租人自行维修的,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为维修租赁物导致承租人使用的,应相应减少资金或者延长租金。因为承租人的过错导致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负维修义务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的,均为房屋转租。想转租房子需要得到房东的书面同意,否则房东有权利不承认转租合同,而且会涉及到您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
一、与有承租公房居住权人的互换权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交换使用各自承租的房屋,承租人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二、承租人户名的变更请求权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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