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拆迁非居住租赁房屋承租人的权利包括:协商拆迁补偿的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签订产权调换协议的权利;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时,请求法院宣告无效的权...
1、承租人可以代表该户进行整体动迁协议的签订,但并不代表其有完全的支配权利。 2、其他同住人或者被安置人有知情的权利及财产分配的权利。 3、...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 2、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 3、选择继续承租的权利。 4、申请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公有租赁房屋拆迁时,拆迁人要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同时要与该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公房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1、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 2、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 3、选择继续承租的权利。《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4、申请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承租人可以享有部分业主的权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承租人有权使用和处分房屋,但不享有权占有和处分。承租人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意味着也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承租人有权行使业主的部分权利,可以直接与物业服务公司讨论物业服务的相关事宜。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业主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引发的物业服务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业主的规定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1人已浏览
453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