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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最后淘汰和解雇员工是非法的。劳动者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末尾淘汰制本身就有其不合理性,劳动者业绩处于末位的情况总是客观存在的。即使工人的绩效考核处于最后位置,也不能确认员工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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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能以末位淘汰为由终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无效;(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单位采用末位淘汰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面与其解约: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其他。
末尾淘汰制”本身就有其不合理性,劳动者业绩处于末位的情况总是客观存在的。即使劳动者绩效考核处于末位这并不能确认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需要正确分析处于末位的水平是否在正常范围内。用人单位是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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