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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采用末位淘汰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面与其解约: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
末尾淘汰制本身就有其不合理性,劳动者业绩处于末位的情况总是客观存在的。即使工人的绩效考核处于最后位置,也不能确认员工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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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若要终止劳动合同,只能依据第十四条列举的情形,其中并无末位淘汰一项。 末位淘汰制是企业内部规定,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范围,因末位淘汰制而丢掉工作的可向企业索赔。
末位淘汰制不合法,但是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的末位淘汰。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以末位淘汰或竞争就业的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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