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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几天工可以解除律并没有规定,但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解除劳动关系不能简单的等同于除名、开除,但最终的结果都是不再...
所谓旷工,就是指劳动者未经请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劳动者应到却未到岗工作。判断劳动者是否到岗工作并不以是否有考勤记录作为唯一标准,关键在于是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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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在试用期内,如果认为员工不合格,可以决定不再留用,不用支付。
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即属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其中不可抗拒的因素一般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因素(火灾、水灾、地震、交通中断等)、社会因素(战争、军事行动、局部戒严等)、生理因素(生病、负伤、直系亲属病重、死亡等)。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解答意见》(劳人劳[1983]2号)第18条规定精神,计算连续旷工时,可以把的天数扣除后计算旷工时间。同样,计算累计旷工时间,也应把节假日扣除,累计旷工时间计算,一般以当年为限,不跨年度。连续旷工的时间可以跨年度计算。
所谓旷工,就是劳动者没有请假就缺勤,缺勤就是劳动者没有到岗。判断劳动者是否上班并不是唯一的标准,关键是是否上班。劳动法没有规定劳动者旷工多少天,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在员工旷工几天内解除合同,这应该由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规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需要合法性,包括合法的内容和合法的程序。内容合法是指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程序合法性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员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员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制度制定后,用人单位应当公布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通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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