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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
在任何情况下,员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出资提供专项技能培训的情况下,劳动者在约定的服务期内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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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之规定了下列三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以上三种情况并没有包括未缴纳社保的情形。 但是,根据我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责任,这要看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关的协议。
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1。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拒不改正的;5、劳动合同因劳动者原因无效的;6、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规指挥,强迫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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