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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费的;其他。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3、其他情形,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不能直接通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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