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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单位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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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单位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违法不足额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因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您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 您有权索要08年2月至08年7月的双倍工资补偿,但是需要注意诉讼时效,只有发生中断的情形才可以主张。 同时,按照您的工作年限,您可以主张每工作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半年到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给付半个月工资。 您还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之前的保险。 如果单位未主动支付上述款项,应当按照50%-100%的标准加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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